三、贵族与骑士的生活
政治生活
中世纪的政治是贵族的政治。国家和社会为贵族所统治。贵族无论大小都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参政议政是贵族的特权,他们拥有优先担任甚至独占国家公共职务的特权。或者是由于王权发展的需要,贵族被各国国王加以擢用,或者是与王权斗争的结果,贵族成为各国政治生活中的中坚。最初他们可能只是拥有某些方面的优势与特权,如主持皇家法庭等,后来他们则将其特权扩展到国家几乎所有的政治事务中。
任何一个国家的国王周围都有来自世家大族的人员在担任要职,他们左右中央与地方的政局。以英国为例,贵族参预国政的形式有二。其一,作为王廷会议的重要政治顾问,与国王共同对国事进行讨论和决策。然后作为国王所颁发的有关文件的证人来加以署证,以表示同意支持。经常临朝和署证的人即为朝臣。其二,作为王权在中央或地方的重要吏臣与官员,是贵族参预国政的另一重要表现。受国王之命,贵族或充任伯爵,成为镇守边陲或要地的官员;或者担任郡长,成为理政一方的最高地方官员;或者在中央任宰相等高官显职,帮助国王处理国家大事。此外,贵族还担任诸如国库长、司宫、警卫长、中央法庭的法官、镇守内府骑士首领等要职、并且在议会兴起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议会成员是由各级贵族构成的。贵族在政治上的作用可见一斑。
除了中央和地方公共职位为贵族所把持和控制之外,在非公法系统中贵族的政治作用更加突出。这里贵族就是地方的统治者,集公权私权于一身,对所辖领地内的人民进行统治。他们是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维持地方安宁与和平;他们也是地方的司法长官,负责审理各类案件;他们还是地方的最高军事长官,指挥各级骑士和地方人民为保卫本地的利益而作战。一个伯爵就是一方的君主,一个堡主就是一个以城堡为中心的地区的君主。他们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政治。贵族与贵族之间结成紧密的联系,共同决定地方事物乃至国家事物。如德国地方诸侯的势力如此之大,以至皇帝的选举必须由所谓的七大选候来决定。1356年德国的《黄金诏书》中规定皇帝由3个教会贵族(美因兹、特里尔和科隆的大主教)和4个世俗贵族(波希米亚国王、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边侯、莱茵伯爵)来共同选举确定。贵族对国家政治的控制真是彻底。
军事生活
贵族,尤其是早期中世纪贵族,是作为一个武装战斗集团而存在的。当时的人们往往称贵族为嗜血之人。他们歌颂战争,赞美流血厮杀。与敌人的对面厮杀最能满足他们的好战的心理。正如12世纪一位法国作家所描述的:
我爱快乐的小岛的歌唱,它们在灌木丛中回响。我也热衷看见碧绿草地上帐篷的铺开。然而给我最大欢乐的是骑士与马匹在战场上的纵横驰骋……当侦察的骑兵所至人们和羊群四处逃散,这使我开心……当我看见坚固的城堡被围困,我的心中就充满欢乐……我告诉你:听到四方传来的“上啊!杀啊!”的喊杀声、听到丛林传来无人策骑的马匹的嘶叫声和“救命!”“救命!”的呼叫声,看到有人从马上掉下来……看到死人给耀眼的长矛从侧面刺穿,我就吃不下、喝不进、睡不着。 |
他的兴奋与激动,今天读来仍然那么强烈。贵族好战有多方面的原由。首先,战斗能够充分展示贵族阶级的英雄主义。战场上的殊死拼杀,临危不惧、视死如归等正是一个贵族骑士精神的体现。其次,战争能给贵族们单调乏味的生活增添乐趣。到远离家园的那些国度去冒险作战,给贵族们带来极大的刺激。西班牙、南部法国及意大利等地,成了贵族的冒险乐园。而所谓的圣战,又为贵族们提供了双重的吸引力,既满足他们冒险的心理,又使他们为上帝而战的虔诚的宗教心理得到满足。到东方去讨伐异端等十字军活动;往往使贵族骑士趋之若骛。当然,物质利益也是他们好战的重要原因。为了战利品,贵族们自然挺身而出。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去征服英国时,其鼓动大陆骑士参战的理由就是可分取大量的战利品。1095年教皇乌尔班二世鼓动骑士进行十字军东征时,除了以宗教的情感煽起狂热外,还以东方的富庶来刺激骑士们。
中世纪的战争极其频繁。封建割据,小国林立。一言不合,便有战争。骑士整天价舞刀弄枪,期盼有仗可打。但当时的战争规模甚小,就是英法两国的大交兵,一次战役参战者也不过数千,死伤就更少。更多的战争往往是数百或几十位骑士之间的私战。一位封君带领自己的封臣与另一位封建主及其手下作战。双方在某一田野排开阵形,相互对垒。先是一番言语的挑衅,接着是集体冲锋,然后是捉对厮杀。双方的骑士几乎一般的打扮:头戴帽盔,身披锁子甲,双臂护以金属护手,左手盾牌,右手长矛,腰间是宝剑,跨下是骏马。冲锋了!长矛平端,骏马急驰,但见得刀光剑影,马跃人腾,只听得兵器相击之声,战马嘶鸣之声,骑士叫骂之声,以及双方呐喊助威之声。正疑俱间,一方已摔落马下,一方已得胜回营。这样的兵锋相接,胜者为主人,败者为俘虏,很是干脆利落。但更多的时候,交战双方并不接火,一方在城堡内龟缩不出,一方在外围攻叫骂。攻城技术又落后,既无火药也无重炮,甚至连云梯之类的器具都没有,往往久攻而不能下。围而不打是常用的战术,将城堡团团围住,只作些虚张声势的呐喊却不攻打,静观其变。围城者往往在四围抢掠堡主领地上的财物,破坏堡主的财产,杀死堡主的人民。一是断绝其外部的供给,一是希望城堡内粮食短缺或者其他事变发生而投降。若久攻不下,城堡内又决不投降,围城者也就只好退去。而下一回则可能是原先的被攻击者组织反攻,围打对方的城堡。双方这样你来我往,犹如拉锯,除了造成一些财产的破坏和手下农民的死亡,并无实质性的接触。双方恩怨的解决最后往往得益于更高一级领主的劝和,或者一桩婚姻。
也许讨伐异端的十字军东征是中世纪最大规模的战争了,十字军代表了三个象征中世纪战争推动力的融合:虔诚、好战、贪婪,三者缺一不可。1096年开始第一次十字军东征,此后一两个世纪中共进行了7次。其参加者成分复杂,有农民、商人、甚至孩子(他们组成所谓童子军),但以骑士为作战的主力。他们在第一次及以后的几次东征中同塞尔柱突厥人的作战取得较大的胜利,建立了十字军国家,如安条克公国、耶路撒冷王国等。当时上至国王下至普通骑士都热衷于十字军战争。并且一般由各国国王或一些大的贵族所领导。英国国王狮心理查大部分时间住在大陆,为的是进行十字军讨伐,他在第三次十字军东征(1189-1193)中,不仅没能攻下为穆斯林人所收复的耶路撒冷,反而在归国途中被其仇敌德国人俘虏,是交纳了10万英镑赎金才获释的。神圣罗马皇帝巴巴罗萨腓特烈一世(1152-1190在位)则在这次十字军讨伐中淹死于小亚细亚的一条河里。法国国王圣路易(1226-l270年在位)领导了第六次和第七次十字军,他本人也死于第七次,他因此而享有圣徒的美名。为讨伐异端而出现了许多带有极其明显宗教特征的骑士团体,如条顿骑士团、圣殿骑士团、约翰骑士团等。
要是没有战争,贵族们也会制造一些类似战争的游戏。最典型的是比武大会(tournament)。它是骑士展示自己勇气、力量、风度的最佳场合,也是骑士们向贵妇们大献殷勤,赢得爱情的大好时机。据说10世纪德国就有类似的战争游戏,但真正的比武大会是11世纪中叶法国一个贵族的发明。而第一次比武大会的历史文献出现于1095年的佛兰德尔,此后的记载越来越多。一般骑士都知道这种比武来自法国,故有“法国方式”、“法国战斗”之类的称呼。比武的形式一般有两种:集体比武与个人比武。
集体比武是中世纪早期由众多骑士集体参加的“混战”。比武前3至6周,由主办者发出邀请。为了吸引更多的骑士参加比武,邀请信中往往提到奖品,如熊、野猪或狮子之类。有时还特别强调该奖品是某某女士提供的,且正由其本人亲自送往比武地点云云。星期一,比武开始。众骑士分成两队,分别由地位最高领主任首领。如何分队呢?这要看组织者的才能了。一般按地域来分,但不破坏封建的原则,即谁的封臣仍然归谁。此外,常有以前敌对的双方都来参加比武,自然就按以前的情形来分,这样,比武就成了战争的延续了。分队的结果是每队人数基本相等,力求做到公平。1224年德国弗里萨齐的比武大会的情形如下:甲队由奥地利公爵任首领。他自己有100名骑士,另有某边爵的12名骑上、某领主A的骑士40名、某B的骑士23名、某C的骑士22名、某D的骑士40名、某E的骑士 31名、某F的骑士20名、某G的骑士12名,总共300名骑士;乙队由伊斯特里亚边爵任首领。他自己有60名骑士,另有某领主S的骑士50名、某T的骑士55名、某U的骑士32名、某V的骑士25名、某w的骑士8名、某X的骑士36名,某Y的骑士34名,总共也为300名骑士。双方的人数相等。比武之前,一般规定,战败者失去他所拥有的一切,如骑士装备等,这些就成了胜利者的奖赏。早期比武没有固定的场所,往往在田野进行,对农民的土地和庄稼的破坏很厉害。13世纪之后才标出比武场地。比武双方各有一个“安全区”,那里可安置俘虏、进入安全区的骑上也免于被攻击。如一方的安全区选在城内,则另一方选在城外。骑士们组成密集的队形,在首领的指挥下向前冲锋,希望以己方的队形将对方挤压和冲散,然后攻击队形散乱的敌人。但很多时候,双方势均力敌,冲锋的双方就成胶着状态,大家不退不进,静止得如一堵墙。而格斗的骑士则努力将对方打下马去,以俘虏敌人。俘虏敌人的方法有二:一是以锐利的武器迫使敌人缴械,以免伤害其生命,投降的敌人就乖乖地跟着胜利者走到安全区。一是以武力拖着敌人进到安全区。在进行这种贴身肉搏时,骑士周围有扈从和仆役跟随,他们帮助主人生擒俘虏。也许你会问,这样的比武与真正的战争有什么区别呢?过去的解释是比武的骑士使用的是钝武器,并不锋利。长矛的铁尖被裹住,或者没有铁尖。但现在有证据表明,12世纪的比武所使用的武器,与真正战争中所用没有二样,而最早提到钝武器的文献是1216年英国的一次比武。所以,比武往往造成伤害甚至死亡。13世纪后期,比武中已经基本放弃使用锋利尖锐的武器,它也标志着这种集体比武的终止。
个人比武在13世纪开始取代集体比武。在国王的宫廷或某领主的城堡,两个骑士跨马持矛,比武较量。胜利者得到国王或领主的奖赏,趾高气扬,失败者掩面羞愧而退。个人比武少了许多集体比武的混乱与危险,此时已经不使用锋利的武器了。它同时更突出了骑士个人的英武品质,故为骑士们所喜爱。
骑士比武是中世纪除了战争之外最为重要的活动。中世纪也不乏反对骑士比武的声音,也有禁止骑士比武的行为。早期曾极力鼓吹骑士精神的教皇们到后来就有反对者。如教皇英诺森于1130年的科莱蒙宗教会议上就反对之。此后一直不断有禁令。反对比武的理论是比武毁坏了参加者的肉体和灵魂。13世纪,有布道者甚至声称,人的七大罪恶都在比武中有体现:即骄傲、嫉妒、憎恨和发怒、懒惰或忧伤、贪婪、暴饮暴食、淫荡。当然教会的反对是一方面,有时候则是因为一些意外事故而停止,如法王亨利三世(1574-1589在位)在比武中死亡,于是游戏停止。一年后又恢复,但一个名叫亨利的亲王在比武中坠马丧命,于是法国比武从此完全停止。
凡战争都应该有其作为战争的游戏规则。在骑士战斗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一系列关于骑士生活(主要是战斗)的准则--即骑士准则或者所谓的骑士风度。具体表现为勇敢坚强,不贪生怕死,重视荣誉胜过生命。于是他们不伤害俘虏,不攻击未披挂整齐的骑士。他们还遵守教会的“上帝和平”、“上帝休战”之类的规定,不攻击非战斗人员,如妇女、儿童、商人、农民、教士等。如1023年某地一主教所要求的誓词中所说:
我决不带走公牛或母牛或其他任何驮兽;我决不捕捉农民或商人;我决不从他们那里拿取分文;也不迫使他们付赎身金;我不愿他们由于他们的领主所进行的战争,而丧失他们的货物;我也决不殴打他们来获得他们的食物。我决不从牧场捕捉马、骡和驹;我决不破坏或焚烧他们的房屋;我决不借口战争连根拔除他们的葡萄藤或收集他们的葡萄;我决不破坏磨坊,也决不拿走那里的面粉,除非他们在我的土地上,或者除非我是在服军役。 |
于是骑士私战的残酷性与破坏性都有所减弱。此外,骑士们尊敬贵妇人,所谓宫廷爱情成了影响骑士行为的重要因素。社会崇尚武力,更强调优雅文明,更强调风度。于是骑士们在女士们的柔和目光下渐渐地将嗜血的本能淡化,而步履从容,优雅得体起来。总之,从骑士行为准则这样的标准来看,一个贵族骑士应该是勇敢的、宽容的、虔诚的、举止优雅的、风度翩翩的。
社会经济生活
战争是贵族生活乐章中的快板,日常家庭生活则是悠缓的慢板。这里有他们的衣食住行,有他们的教子训仆,有他们的田猎巡狩,有他们的经商理财。它们琐碎而真实,于细微处见精神。
衣食住行 如果你认为穿衣打扮只是个人的事情,你就错了。在中世纪,衣着代表着一个人的地位与身份,所以你的穿衣打扮有国家来管理和干涉。几乎所有的国家都颁布有关于衣着的法令,如规定非贵族不能穿金戴银、不能着丝绒和毛皮衣物,甚至规定衣着的长短及颜色。贵族们的衣着打扮是其时代精神和艺术的体现。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衣服的长度往往决定了人们的等级。不仅如此,衣服的色彩也体现了人们的等级,法律禁止农民或其他非贵族等级穿色彩鲜艳亮丽的服装,农民只配穿黑与灰。英王亨利二世(1154-1189在位)以及法王菲力普·奥古斯都(1180-1223在位)都曾颁发过类似的禁令。这样的法令美其名曰,节约法令。
贵族们追求的服装是华贵。东方的丝绸是贵族之家中最受青睐之物,当时的诗人也对丝绸极尽赞美。据说德国某伯爵夫人因为看上了教堂里的丝绸,竟然将其偷回家制成了一身漂亮的服装,并且穿着它到教堂去炫耀。制作精美的羊毛衣物也是贵族们的钟爱。它们一般来自尼德兰及英国的一些著名的呢布制造地,如根特、伊普里斯、约克等。为了使服装显得更加华贵,则往往以各种珠宝点缀之。黄金、珍珠、美玉是贵族服装上经常点缀的一些玩意。一位妇女的穿着打扮竟然白色、红色、黄色、绿色、黑色、灰色、蓝色样样俱全。另一位妇女则把自己打扮得像一只五颜六色的孔雀,而某位男士的斗篷由白色的貂皮和黑色的貂皮以方格形式制成,看起来像个黑白分明的棋盘。每一个时代都有其流行的服装时尚,也有许许多多的赶时髦者。国王的宫廷,各级领主的府邸,都是最新式样的创造者与推动者。婀娜多姿的贵妇人若没有漂亮的服装来衬托当然是一种遗憾,故国王、公爵伯爵们对服装情有独钟。加洛林时代是服装革命的时代。这时人们已经抛弃了过去的麻袋式的服装,而开始对衣服进行裁剪、量体裁衣取代了原先的以布裹身的做法。裁剪突出了人体的线条,使人体的美得以展现。这就赋予衣服以新的意义。虽然中世纪是一个鄙视人的肉体、注重灵魂的时代,但也不是没有例外,当人们视肉体为臭皮囊时,骑士却以健壮美丽的身体为荣。如下面诗歌所歌唱的:
他背厚肩宽胸阔,身材匀称, 他强壮高大,胳膊粗壮腕部有力, 他颈项修长而优美。 |
13世纪,衬衣为一些贵族家庭所采用,但由于它极其昂贵而未能普及。睡衣更是闻所未闻,甚至最高级的领主和贵妇人也是赤身而睡的。法国国王圣路易从 “圣地”返回时,所乘船只失火,于是人们看到王后一丝不挂地出现在甲板上。此外,当时的男女服装区别不大,如一位女士赠给某骑士一件披风,他立即将它穿上。某女士脱下她的毛皮大衣送给某骑士,该骑士照穿不误。但随着时间的发展,妇女与男人在衣服上的区别越来越大。妇女所要突出的是腰肢与胸部,故浅胸束腰,裙裾曳地。男人注重的是腿,故多在腿上做文章。早期以不遮住腿的服装为多,一种过膝长靴是骑士们所经常穿用的。后来则渐有各种长袍长衫出现以遮住腿部。至于脚下也能生辉,男人的鞋子往往鞋尖极长,以至不得不用细绳之类的东西来将其往回系在小腿上。但如我们今天一样,妇女是潮流的主宰者。传统的理论认为,贵族服装经历了这样的一个发展历程:从最初的无须裁剪,到后来的裁剪得体,再到12、13世纪的奢华夸张的式样流行,再到13世纪后期放弃奢华走向简朴。但近来的研究证明,至少在13世纪,贵族的服装还没有变得那么简单明了,恰恰相反,它极其精致和奢华。为此,贵族们在服装上的开支是很惊人的。 1300年德国提洛尔伯爵的账簿中记载:“为缝制女公爵的服装,共花去6000颗镀金珍珠,6000颗珊瑚,3串五颜六色的珍珠,5盎司白珍珠和6块丝绸。”
15世纪英国威尔特郡贵族约翰·法斯托尔夫爵士每年花在衣服上的钱为100英镑。他有两件镶有金饰的长袍,一件是丝绒的,另一件是蓝缎子的衬以黑色丝绸的里子;他另有许多长袍和紧身马甲是以修整得极漂亮毛皮作衬里。贵族们在服装上的竞相攀比,使服装成了财富、身份地位的象征。
饮食上贵族与普通人是有区别的。由于严格的森林法及其他禁用权的存在,贵族有着不同于普通人的食物来源。下面一些名称与事例还是能反映贵族饮食的某些实际的情形。鹿肉、鹅、大马哈鱼、鳗鱼、鹤、野鸭、苍鹭、阉鸡、雉、鹧鸪、天鹅、孔雀等,是贵族们餐桌上常见的食物。一日三餐,西欧也是如此。早餐多为面包、水或啤酒,午餐和晚餐为正餐,丰盛与否则跟家庭的富裕程度及主人的生活习惯相关。这里有一份菜单:
第一道菜:汤、咸肉、鲜猪肉、牛肚、烤牛舌 第二道菜;腌牛肉、羊肉、火腿 第三道菜:奶酪、果馅饼、苹果 |
据说这还是比较普通的饮食。1300年英王爱德华一世(1272-1307在位)为庆祝其子被授予骑士而举行的冥会上就有两只天鹅和其他水鸟,以及其他的山珍海味。英国萨福克郡一个小男爵的遗孀爱丽斯·布瑞尼在14I8-1419年一年间吃掉了46条牛、97只羊、44头猪及许多的家禽,此外还有3只雉、13只松鸡、5只苍鹭、5只小天鹅和102只家兔。贵族的食物往往佐以各种调味品,如胡椒、番红花、生姜等,其中许多来自东方,非常昂贵。使用香料是为了压住食物尤其是肉食所发出的怪味,因中世纪储藏技术落后食物容易变质。酒是一般贵族家庭必备之物。酒分白酒、红酒及其他果酒。南欧是酒的著名产地,尤其以塞普路斯所产的酒最为著名。法国南部的葡萄酒也很有名。15世纪初英国瓦威克郡的一些贵族家庭多从法国购买酒,其成员平均每天饮酒约3品脱。尽管教会反对暴饮暴食,但贪婪饕餮之辈所在皆是。史书上对那些脑满肠肥、大腹便便的贵族常有精彩的描绘,如11世纪英国彻斯特伯爵休尔贪婪无度,“他在一堆肥肉了摇晃,举步艰难”。法王路易六世(1108~1137在位)以肥胖著称,得到一个胖子路易的浑号。他到处征伐,直到没有一匹马能够驮得动他。
中世纪贵族绝大多数是土地贵族,他们居住在庄园或城堡。庄园居所位于领主的庄园中,与农民的房屋有一定的距离。它是庄园的中心,一般由砖石建成,较为牢固和高大。后面讲庄园时我们还会提到,此处只就更富有代表性的城堡作一些介绍。
城堡的建筑本是属于王家的特权,但随着封建化的发展,领主权的增长,地方世家大族兴建城堡的情形已经很普遍了。尽管12、13世纪仍可以发现修建城堡要得到王家允许的史料,但实际上绝大多数城堡的修建设有得到任何特别的准许。从1000年开始法国、英国的城堡数量在不断增加。据估计英格兰在1154年有城堡250座,每座可控制30-40个教区。德国在12世纪末仍然没有多少城堡,但到13世纪时修建城堡达到顶峰。1208年斯瓦比亚的国王菲力普的女儿嫁给德国皇帝奥托四世(1198-1215在位),其嫁妆竟有城堡350座。可见城堡在当时的重要性。城堡一般建立在险峻的小山峰上,或者易守难攻的河岸。若无山峰可据,则多以人工筑起高高的土丘,城堡则建立其上。深且宽的壕沟(一般深10英尺、宽30英尺)、高高的城墙、高大的塔楼、城门以及供人们出人的吊桥,构成了城堡的外观。早期城堡完全是以木材建造的,在11世纪后期之前,很少石头城堡出现。而最突出的是位于城堡中央的高塔,是城堡的中心。塔也多是土木建筑。塔分数层,以3层为多。第一层在地下、第二、三层在地上。中世纪城堡的生活不像小说家浪漫诗人所描述的那样色彩斑斓。在城堡的高墙后的生活条件是极其困难的。居住的房间是黑暗、阴冷且潮湿的,卫生条件也极差,通风不良。一般没有窗户,所谓的窗户则是厚厚的墙壁上的裂缝。城堡内部的安排设置则随主人的性情与财富而定。佛兰德尔的一个城堡的情况大体如下:第一层是地窖和粮仓,有存放酒类的大酒桶和酒缸,有大的储柜及其他东西。第二层是起居室和大厅,也是吃饭的场所。主人夫妇的卧室、储藏室以及男女侍从的卧室都在这一层。在大卧室的隔间有壁炉在焉,早晚可生火取暖。这一层还有厨房。第三层是顶楼,主人的儿女在那里居住,也是看守人的瞭望之所。有楼梯及过道将它们贯通。大厅是城堡的中心,是主人夫妇的社交场所。一般大厅的面积都很大,有的达1000 平方英尺。厅中的墙壁上往往有绘画及挂毯之类的装饰物,绘画多是该城堡的历代主人的画像以及他们业绩的描绘。其他则多为宗教绘画,或反映基督的受难与复活,或描绘某圣徒的奇迹。城堡不仅是主人的居所更是周围地方的保护站,避难所。一个大的城堡往往居住着相当多的人口:领主的家人和来访的朋友、各种家什还有马夫、杂差、园丁、卫士等。遇有战争还会有大量周围的农民拥入。
婚姻与家庭 此处虽只讨论贵族的婚姻与家庭,但仍有必要对整个中世纪婚姻作一简单的介绍。蛮族进入之后的西欧婚姻是不规范的。人们多以苟合同居的方式结成两性的联系。许多婚姻采取的是所谓的诱拐的方式(有些像我们所说的私奔)。而且婚姻中的禁忌也不是那么严格,血缘姻亲大量存在,他们并不称其为乱伦。历史学家大都相信在10、11世纪之前,中世纪的婚姻是不规范的,同居现象普遍且公开,时有乱伦的情形出现。当骑士们随着诺曼底公爵去英国征战时,那些在家的诺曼底妇人心中充满了炽烈的情欲,她们给丈夫们发出一次又一次的信息,催他们回家。她们威胁说:“除非他们火速回家,否则便去找另外的丈夫来满足她们。”可见婚姻限制的软弱无力。但从 11世纪开始,事情有了变化。婚姻逐步朝着规范化发展。先是订婚代替私奔,后是对近亲婚姻作出限制,七代亲属不能结婚。结婚越来越神圣,人们在教堂牧师的主持下完成婚姻的连结。婚姻一旦结成,便成为契约。男人不能随便抛弃妻子,婚姻契约的解除须经主教的允许。总之到了13世纪初,中世纪婚姻状况已经渐趋规范。
贵族的婚姻状况当然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同时它也有自己的一些特征。在中世纪贵族看来,婚姻的作用不外乎两个:其一,家族的延续。即我们所说的传宗接代,延续香火。女人的最高本领就是能生育,不能生育的女人是受歧视的,也可以休之。其二,维持家族与家族之间的联系。一桩婚姻可以维持或扩展家族的统治,巩固家族间的政治联盟,化解夙敌之间的恩怨,提高家族的地位,所以婚姻是家族政治学。它所反映的实际上是贵族婚姻的集团婚制的特点。即贵族只在他们集团内部选择婚姻对象,而很少与集团之外的阶级联姻。只要略微翻一翻中世纪贵族的那些家谱,你不难发观他们的婚姻圈子是多么的狭小。贵族婚姻的反复无常也就是司空见惯之事了。或者此代结亲,下代也是同盟;或者此代结亲,下代已然反目成仇;或者朝秦而暮楚,一女今天许嫁某大公,明日已改定某亲王。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决定这一切的仍然是政治利益。维持家族的强盛与繁荣,除了政治还需要经济的支持。为了丰厚的嫁妆,正是中世纪许多贵族婚姻形成的根本动机。由于实行长子继承制,长子的婚姻是大家所关注的,其他诸子的婚姻则很少为人所注意。要维持地产的完整,就不能给诸子以土地或其他形式的地产的分割。除非他们能找到女继承人,否则他们只能到处游荡而婚姻无着落。当时的婚姻市场就出现了男女比例的失调,待嫁之女甚多而能娶之男甚少。妇女的身价大为贬低。许多贵族家庭的女儿只能委身下嫁给较低等级的男人,这就使那些男方家族能慢慢进入较高等级行列。有学者称其为婚姻经济学。非长子在婚姻上所受的经济限制,不仅使他们婚姻或推迟或无法结婚,而且造成他们在婚姻上特别注重选择地产的女继承人。有钱的寡妇是众人追逐的对象,他们常常采取一些强暴的方式来求婚,如围困寡妇的别墅或者干脆将其抢走。当阿奎丹的伊琳娜和法王路易七世(1137-1180在位)离婚后,有5个追求者,因为她是欧洲最富有的女继承人,最后她嫁给了安茹的亨利,即亨利二世。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往往娶一个有地产的老寡妇,而一旦老寡妇死去,小伙子(已经变成老家伙了)就可以娶一个年轻娇嫩的姑娘。而老家伙一死,年轻的姑娘(已经老了)就又可以嫁给一个小伙子了。这真是一个古怪的循环圈。
可见爱情在婚姻中几乎没有什么地位。娶妻如何,匪媒不得。婚姻一如中国,由媒人撮合,父亲决定,妇女没有选择丈夫的权利,男子也没有。若有妇女做出此等之事,立即招致非议,且有编年史家记载下来,传之后世。1194年德国皇帝亨利六世(1190-1197在位)的表妹安尼斯秘密地与亨利公爵结婚,引起皇帝的极大不满。因为皇帝本想将她嫁给法国国王菲力普,所以要求安尼斯解除婚约,但由于得到母亲的支持,安尼斯没有让步。她是个幸运儿。大多数人只能听凭命运的安排,17岁的威尔福五世(死于1120年)娶的是40岁的女继承人多斯加尼的玛蒂尔妲(死于1115年)。1252年20岁的波希米亚国王奥托卡二世所娶的是年近50的奥地利的玛格丽特,而一旦吞并了奥地利后,他就解除了婚约。少数自己选择婚姻对象的例子则只是编年史家用来教育后人的反证,如年轻的巴尔德温伯爵(死于1098年)曾与佛兰德尔某女订婚,但他第一次见面之后,就嫌弃她的丑陋而决定另娶。结果是作为嫁妆的城堡被女方收回,损失不小。最典型且颇具悲剧色彩的,并一再为诗人们所吟诵的人物是里福斯的玛格丽特。此女是英王约翰(1199-1216在位)的总管之女,又是某侯爵的遗孀。 1215年约翰将她嫁给雇佣军首领法克斯,此人是当时最令人害怕又最讨人嫌的一个人物。直到1224年法克斯被处死,他们的婚约才得以解除。当时作家巴黎的马林这样评价:“这是高贵者对卑贱者的婚姻,是虔诚者对邪恶者的婚姻,是美丽可爱者对丑恶可憎者的婚姻,是一方的意愿被违背而一方使用暴力的婚姻。”当时有无名氏作诗讥讽此类婚姻:“法律使他们结合,走向爱情与和睦的婚床。然而这是怎样的法律?怎样的爱情?怎样的和睦?这是无法的法律,是仇恨的爱情,是同床异梦的和谐。”
那么当时就没有美丽动人的爱情么?有的,只有很少。婚姻在许多时候是一种冒险,今天依然如此。有爱情的婚姻与没有爱情的婚姻,都有可能导致幸福和谐与美满,反之亦然。帕斯顿家族在14、15世纪的书信反映,约翰·帕斯顿与玛格丽特的婚姻虽是包办的,但婚后二人倒也相亲相爱,看不出有什么特别之处。中世纪最凄美动人的故事来自法国的阿贝拉尔与爱洛伊丝的恋爱。阿贝拉尔是四世纪法国巴黎最有名的经院哲学家,他在39岁时爱上了他的学生,一位教堂主事的侄女爱洛伊丝。爱洛伊丝当时17岁,容貌出众,学识渊博。二人日久生情,由师生变成了恋人。二人的爱情发展得甚为迅速,最后私奔。爱洛伊丝生下一子,阿贝拉尔则被主事的手下阉割。于是爱洛伊丝进入修道院,阿贝拉尔则在某修道院避难。但他们之间的爱情并没有因此而减弱,他们留下的凄美动人的书信成了文学的瑰宝,他们的爱情也流芳百世。
骑士与爱情是最为人们所津津乐道的话题之一。实际上人们对此有许多不尽确切的认识。骑士的优雅风度与缠绵爱情多是文学作品中的形象,尤其以法国12世纪普罗旺斯的爱情文学的诞生为代表。而此前甚至到14、15世纪骑士们大都是赳赳武夫,国之干城,他们大都目不识丁,举止粗鲁,往往作为高级贵族的侍从出现于一些社交场合,很少有机会接触那些贵妇人。写情意绵绵的爱情诗之类的玩意,他们大概力有所未逮,不是他们的强项。即使存在所谓的爱情,也都是些奇怪的婚外恋情。骑士们热爱的不是淑女,而是贵妇人。对贵妇人的崇拜与对圣母玛利亚的崇拜在罗曼蒂克方面是相似的。如14世纪法国的骑士抒情诗所唱:“天上一个上帝,地下一个女神”,这女神就是贵妇人。在幽怨难遣的年轻(或年老)的公爵夫人的城堡下歌唱,或者以梯子爬到她的窗下送上一束玫瑰花,或者为了她而与另一位崇拜者决斗等情形在当时可能是常见的。但它所反映的是一种奇怪的、畸形的社会现实。当时的诗人认为爱情是男人自我实现的一种方法,不经历爱情,很难成熟。而要实现这种成熟,最好的方法是与那些已婚妇人的恋爱。因此,他们的爱情只能在婚姻之外去找寻,而不能保持在丈夫与妻子之间,他们的所谓婚姻则几乎全是政治或经济的副产品。所以,18世纪英国历史学家爱德华·吉本说:“骑士是上帝和贵妇人的卫士--我为把这种不协调的语词串在一起而感到羞愧。”
贵族妇女的形象往往被一些过于罗曼蒂克的书籍所败坏了,“在她堕入情网时,一半是故作正经,一半是欲火中烧;不然就是成天沉溺于娱乐消遣之中,无休止地下棋、打牌,在蓝色的天空下,沿着河边放鹰打猎,用在情场和上流社会中得势的技巧去培养年轻的绅士;或者就是争着做王后,到贵妇人商店挑选服饰”等,成了贵妇人社会生活的标准写照。其实贵族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正如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一样,是矛盾的。她们既受着压迫,又受到崇拜。社会(主要是男人们)一方面对妇女进行恶毒的攻击,将她们描述成邪恶丑陋的怪物,甚至是不可接近者。当时的各类文学作品,以及神学教义都对妇女进行攻击。看看所谓《女人的邪恶》、《女人的不轨》、《女人的虚伪》这样的作品的名称,你就会感觉到对妇女的故意。但另一方面也不乏对妇女的赞美,这来自对圣母玛莉亚的崇拜。如15世纪无名氏的诗歌所唱的:
无论我走到哪里, 我都要理直气壮地赞美妇女。 辱骂妇女就是辱骂你自己, 因为妇女就是你的母亲, 无论她们走到哪里, 都与圣母玛利亚同属女性。 |
具体到贵族妇女的生活,就会发现她们一方面是骑士们所敬慕的对象,受到无限的尊宠,确实有不少罗曼蒂克的特色。但另一方面她们则又是家庭中相夫教子的贤妻良母,她们不仅要做很多家务事,而且经常在丈夫外出时充当代理人,照料庄园、修理围墙、安排农事、对付诉讼、当丈夫成为囚犯,是谁去筹集赎金?当丈夫意外死亡,是谁作为他的遗嘱执行人,并抚养他的孩子?是谁在监督那些阳奉阴违的管家仆役?当然是妻子!此时,她既是一个风情万种的贵妇人,更是一个聪慧、明理的管家妇女。英国《帕斯顿书信集》中反映15世纪的玛格丽特·帕斯顿就能够非常成功地管理好丈夫的财产,她收租、记账,甚至能够以智计战胜武装侵犯庄园的敌人。至于其他具体而琐碎的日常生活安排更是贵族妇女不能避免的。她要为其庞大的家庭准备一日三餐的饮食,她还要为家人准备穿衣的衣料甚至可能自己纺织,有时候她还得亲自到市场或商店去购买家中所需的物品。虽然下面这些工作她不一定亲自动手,但显然她必须监督执行,例如将小麦加工成面粉,将面粉烘烤成面包,酿制啤酒,制造黄油和奶酪,加工成肉、腌制过冬的猪肉,制造蜡烛,储藏食盐等。正如当时的诗歌所说:“妇女是一位好当家,为你洗衣,为你做饭……妇女是一位好工匠,与男人一起日夜操劳。”
但是妇女在家中的地位并不因此而提高。丈夫是一家之主,妻子的家务管理须向丈夫汇报。丈夫很少关心妻子,如一位贵妇人所说:“你知道,我的丈夫非常严厉,他对女人根本没有关心或敬意可言”,所以她觉得自己在城堡中的生活就跟修女在修道院一样,没有欢乐,没有幸福。妻子对丈夫的所有命令,无论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重要的还是无益的,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都要服从。如果不服从,就要实行武力的惩罚,教会的法现特别提到允许丈夫打老婆,贵族阶层也习以为常。不仅如此,如果丈夫去世,妇女还要服从儿子,尤其是实行长子继承制的家庭。当然,也有不少贵族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相当高,在遗嘱中她们经常被丈夫称为 “亲爱的最可信赖的妻子”、“我最信任的朋友”、“我最钟爱的妻子”等,不知这些亲呢的称呼是否反映了婚姻家庭的幸福。
贵族家庭是父权制的大家庭。在一个贵族家中,除了贵族自己一家人,还有各种各样的依附者。或者是亲戚、朋友,或者是封臣骑士,或者各类仆人,他们共同构成这一大家庭。如13世纪英国伯克莱的托马斯家中,住有200多人,布里斯托尔的主教,在旅行时要用100匹马来运输他的随从物品。依附者的依附理由各有不同。有的是贫穷的亲戚将自己的孩子送往贵族家中就食;有的是富裕的地位相等的亲戚将长子或其他孩子交给贵族教育培养;有些是地方骑士以守卫者的身份出现在贵族家庭之中。这些人有些可以与贵族发生财产关系,如缔结“伙伴式”的关系后就可进入贵族的家庭,在住满一年零一天之后,他们就是家庭的正式成员。有些则只是属于寄住,与主人没有多少利益的瓜葛。实际上这样的家庭已经超出了一般家庭的范围,而具有一种小集团的性质。以贵族家庭为核心的形形色色的人们在这里生活着,发生一些正常或不正常的事情。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中世纪贵族家庭担负着诸多的社会功能。生儿育女可为贵族延续香火;对孩子进行早期甚至终身教育,使他们掌握各种知识与礼仪,能够在贵族社会中立足;传授给孩子一些基本的宗教知识,培养他们的宗教情感。父亲是家庭的权威。子女要服从父亲,妻子要服从丈夫,而家庭则又要服从于整个家族的利益。不服从者将被处罚。甚至到晚期中世纪许多贵族家庭家长的权威仍然很大,英国某爵士的长子,虽然继承了土地,且已经年高63,但他在其父面前从不敢脱帽或坐下。孩子很少能从父母处得到家庭的温暖,一般孩子很小时是送往保姆家抚养,年龄稍大又被送到其他贵族家庭学习诸如骑马打仗、社交礼仪之类,所以孩子与父母没有多少感情。英国有些地方孩子要得到父亲的祝福必须跪地请求。而女孩虽然在小的时候接受一些诸如社交礼仪、读书识字、下棋打牌、刺绣描红之类的教育,但那只不过是为了她们将来能够嫁得好。她们长大之后有两条路可走,或者出家到修道院修行,或者服从一个由父亲或其他监护人安排的婚姻。要么在修道院中度过孤寂的一生,要么在如修道院一般的城堡中伴随索然无味的丈夫度过痛苦无聊的一生。托马斯·培根在1550年还坚持认为:要在子女年轻时“弄弯他的脖子”,“在他年幼时打他,以免他变得固执,不服从你,最后使你伤心。” |